民企年假未休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年假未休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普通员工,连续工作满12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2024年4月张某某离职,向公司主张3倍年假工资赔偿约3.5万元。仲裁期间,公司称已安排休假但无记录,员工则出示了考勤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实际情况。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安排休假但无书面证明,认为员工未主动申请。双方对年假是否实际休取存在分歧,且对补偿标准理解不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构成。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审查,认定公司存在未支付年假工资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18-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3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工资补偿,但3倍赔偿仅适用于未支付工资的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及时公示休假安排;员工需保留相关证据,主张补偿时注意时效。本案显示,即使未安排休假,但若员工未主动申请,可能影响赔偿倍数,建议企业合规管理,员工及时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