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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被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被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年休假未休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案由涉及带薪年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三年未享受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向公司主张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则声称已通过加班抵扣年假,并要求员工提交调休申请记录。双方对年假计算方式及是否已安排调休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工资条,证明连续三年未休年假且无调休安排。公司反驳称存在口头调休约定,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庭依据相关法规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年假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及工资记录,公司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未休年假补偿主张应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且需证明公司存在法定侵权行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