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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休年假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休年假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公司称因业务繁忙无法安排年假,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主张无需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构成违约,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存在工作安排冲突,主张已尽合理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邮件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和未休年假事实。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工作安排确认书》但未说明具体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年休假安排凭证,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利,裁决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五条关于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年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可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本案中公司因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而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企业规范休假管理,员工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