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年休假未休申请补偿,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申请休年假,但均被以'部门人手紧张'为由驳回。离职时,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未核算年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3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未主动提出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和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供部门会议记录。张某某提交了2018-2023年工作邮件、年度考核表及与主管的通话录音,证明公司始终未安排年假。公司虽承认存在未休年假,但认为员工已通过加班抵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支持支付2倍年假工资补偿,驳回3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应支付2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执行休假制度,员工需保留书面休假申请证据。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结合实际工作年限,注意时效主张。企业单方调休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可强制抵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