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年假未休获补偿金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假未休获补偿金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1月离职。在任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且未在工资中支付年假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提出休假申请均被驳回,离职时主张公司需支付5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金,要求支付5年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并要求提供未休年假的具体天数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明细及工作邮件记录,显示每年均有未休年假情况。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休假安排通知书》,但无法说明具体执行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限期内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21年及2022年两年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2.1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休假申请及拒绝记录证据;年假补偿主张应明确具体年限和天数,仲裁时效为1年需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