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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医疗费索赔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医疗费索赔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费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医保报销责任,张某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则抗辩称员工未及时提出报销申请且存在过错。双方对社保缴纳义务及医疗费承担主体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明材料。公司虽提出员工未签合同的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为员工购买医保。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依据《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承担职工医疗费用;第三十条: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赔偿。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切勿因企业拒绝而放弃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