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付医疗报销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医疗报销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报销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持医保卡就诊并自行垫付费用后,向公司申请报销遭拒。企业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企业抗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报销申请且费用单据存在瑕疵,认为不应承担报销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及医保结算单,证明医疗费用真实性。企业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否认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企业未为张某某建立社保账户,采信员工证据,判定企业应承担报销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款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医疗费用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须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医疗报销纠纷中员工需及时留存就诊记录及费用凭证。企业以未签合同抗辩属无效理由,社保缴纳义务具有强制性。仲裁委通过审计确认事实,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