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追索社保欠缴利息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追索社保欠缴利息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外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及利息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外包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某月离职后,张某某通过查看社保缴费通知发现公司存在连续12个月未代缴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主张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补缴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外籍员工不受中国社保法约束,且未收到缴费通知故无需承担利息。双方对利息计算基数及起止时间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通知、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缴费通知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社保法第58条认定公司违法,结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2025年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约3.5万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相应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缴纳的,依法承担利息及滞纳金。
分析启示:企业用工需严格遵守社保缴纳义务,外籍员工同样适用中国社保法规。主张利息时应明确计算标准,保留缴费通知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