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签免社保协议 公司仍需赔偿损失

员工签免社保协议 公司仍需赔偿损失

案件标题:员工签免社保协议 公司仍需赔偿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公司要求其签署《社保缴纳免除协议》,承诺不缴纳社保但每月额外支付500元补贴。张某某因担心工作不稳定性同意签署。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协议无效,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支付补贴且协议系员工自愿签订,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协议原件、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公司提交员工签字确认的补贴支付凭证。庭审中公司主张协议有效,但未提供社保缴费凭证。仲裁委认为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对经济补偿金额进行酌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但对经济补偿部分按比例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法定社保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未参保证据。本案中因员工未及时维权导致经济补偿部分受损,建议劳动者发现权益被侵害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