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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医疗费报销遭拒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医疗费报销遭拒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属国有性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经治疗出院后,其向公司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但公司以'内部报销比例标准'为由,仅按60%比例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认为应按法定标准全额报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费用应全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辩称已按内部规定比例执行;双方对'比例报销'是否符合社保法规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及社保中心出具的报销标准文件。公司质证认为其内部报销比例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比例已向员工明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医疗票据真实性及公司报销政策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足医疗费报销差额2.8万元,驳回员工要求其他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报销比例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需注意保留完整医疗票据。对于用人单位自行设定的报销比例,若未公示或低于法定标准,可依法主张差额部分。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