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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后索要医疗补助公司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后索要医疗补助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024年11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失业保险金被拒,遂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补助费用。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主动离职且未提供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用;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离职手续且不符合医疗补助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最低基数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通知截图。公司对离职原因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缺失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补缴失业保险费外,需按张某某实际工资标准的70%支付6个月医疗补助金共计2.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未缴社保引发的连带责任,及时完善参保手续。劳动者维权需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核心证据,医疗补助主张应明确计算标准与期限。本案中公司未足额参保及未协助办理失业手续构成双重违法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