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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金遭拒诉公司未参保遭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金遭拒诉公司未参保遭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申请失业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公司辩称已签订书面合同且张某某系主动离职,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失业金损失,公司则称已签订合同且离职原因不符合领取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缴纳社保,且对离职原因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依据。仲裁委现场调查确认公司存在社保缴纳瑕疵,依法主持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失业金标准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赔偿,并补缴2022-2024年间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离职后应及时申请失业金并保留相关证据。本案凸显就业核查在社保争议中的关键作用,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