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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讨社保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社保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三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通过调取历年工资条发现工资中未体现社保代扣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社保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三年未缴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2021-2024年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第三方缴费凭证,但未能说明代缴具体形式及员工知情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决公司限期补缴三年社保并支付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合规缴纳社保,工资条可作为关键证据。员工需注意社保缴纳异常的及时维权,上市公司更应强化用工合规管理。补缴社保需在退休前主张,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计算。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