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用工资条追讨社保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用工资条追讨社保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职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通过工资条发现公司长期未代扣社保费用,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补偿金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并提供内部文件,但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公司无法提供。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条显示公司未标注社保代扣项目,经质证被采信。仲裁机构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事实,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员工可追讨补偿。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权益
分析启示:工资条可作为关键证据证明社保缴纳情况,员工应注重保留工资凭证。企业需完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未参保引发高额补偿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