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休年假索赔被公司拒绝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休年假索赔被公司拒绝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3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主张公司未支付年假工资及额外赔偿。公司称已口头安排年假但未书面记录,且认为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及违法赔偿金;公司反驳称已安排年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拒绝支付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休假安排证据,公司仅提交部分模糊的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长期未实际安排年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采信员工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违法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休假安排证据,公司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未休年假工资主张应结合工龄及实际工作情况,但违法赔偿需满足具体条件。仲裁时效未超期,但赔偿金额需按实际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