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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安排年休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未安排年休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涉普通员工主张未休年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休假审批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安排年假但未留存证据,认为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显示无年假补贴)、微信聊天记录(反映公司未提及年假安排)及考勤系统截图(无休假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年假安排通知》。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的休假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对三倍工资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益,未安排休假亦未发放补贴的需支付未休工资报酬,但员工主张三倍工资缺乏依据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休假管理,员工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承担补偿责任,但主张三倍工资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企业建立休假书面审批制度,员工遇侵权应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