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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申请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申请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要求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按日工资3倍标准赔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并提供考勤记录佐证,但张某某指出调休单存在日期矛盾且未签字确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工作微信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实际未休年假情况;公司出示调休单但无法说明具体调休安排。仲裁委经审查发现公司调休单存在逻辑漏洞,认定其未依法履行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年至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2.8万元,驳回其主张3倍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补偿,但员工需举证证明公司存在故意不安排的情形。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证明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口头承诺;仲裁中需注意区分调休与未休年假的法律后果,及时补充证据材料避免损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