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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违规决定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及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社保问题,且国企有特殊政策,不应承担利息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及法定利息,公司认为利息请求无法律依据且国企无需承担额外利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查询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社保事实,但强调利息计算需具体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支持补缴及补偿金请求,但认为利息主张需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定孳息条款支持,故未予采纳。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社保缴纳为法定义务;《民事诉讼法》关于利息主张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

分析启示:国企亦须遵守社保法律规定,员工维权应注意时效并留存证据。利息请求需以实际约定或法定孳息条款为依据,单方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此类案件凸显用人单位合规意识不足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