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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漏缴维权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社保漏缴维权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虽提供《员工养老手册》明确要求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执行中以'试用期无需缴纳'为由,仅为其缴纳了6个月社保。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养老金账户余额异常,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手册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其养老金损失;公司辩称试用期政策符合当地社保规定,且已按最低标准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手册执行说明,公司仅出示了部分缴费凭证。员工提交了签字确认的养老手册原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构成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手册条款的约束力,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赔偿张某某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及第86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劳动合同法》第19条确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约束力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1.员工手册条款必须合法且有效公示;2.社保缴纳义务不因试用期而免除;3.维权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建议及时留存缴费凭证及工资单等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