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未缴保险拒付医疗补助被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未缴保险拒付医疗补助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经医院诊断需长期治疗,公司以其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补助。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裁决,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失业期间无法领取待遇,且病休期间应支付医疗补助;公司抗辩称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且已提供商业医疗保障,无需承担社保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病历、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主动辞职或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障。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认定公司未缴失业保险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申请失业待遇,部分请求被驳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费的,失业人员可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重视社保合规,未缴保险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普通员工需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但要注意失业待遇申请时效,避免因过期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