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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保险未缴公司被判补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保险未缴公司被判补偿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生育后,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其在产假期间向公司主张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公司以张某某未及时申报生育信息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分娩证明及劳动合同,公司则出示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未填写生育情况的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公司辩称员工存在瞒报生育信息行为,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公司质疑张某某产假期间仍正常上班的考勤记录,张某某解释因公司未出具休假证明导致误以为仍在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凭证,最终确认公司存在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导致职工损失的应当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未申报为由逃避社保义务,员工应及时留存生育证明等材料。若存在员工隐瞒生育情况,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漏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