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基数标准胜诉

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基数标准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基数标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案件涉及社保缴费基数认定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企业辩称因张某某入职时未明确工资基数,故无法确定应缴金额。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实际月收入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补缴及赔偿;企业抗辩称因基数标准未明确导致无法执行,主张无需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收入,企业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庭审中企业承认未缴纳社保但强调基数争议,仲裁委采纳工资流水作为基数认定依据,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差额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补缴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需补缴并支付赔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社保合规,员工可借助工资流水等间接证据主张基数标准。若企业拒绝配合提供基数依据,应主动收集其他证明材料维护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