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失业保险权益受损维权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保险权益受损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业,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失业保险系因员工未提交离职证明且公司存在财务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公司承认未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但主张员工存在过错。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社保缴纳情况,确认公司存在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四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员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保留相关证据。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