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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生育二胎企业拒付赔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员工生育二胎企业拒付赔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二胎相关社保待遇产生争议,案件涉及企业未依法支付多胎生育津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生育二胎,按规定应享受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支付约3.5万元相关费用时,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随后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当地社保政策文件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按政策支付多胎生育待遇;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申报且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资金紧张,认为不应承担额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完整的生育证明和社保政策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履行社保待遇支付义务,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生育津贴及营养补助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浙江省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支付相关待遇,多胎生育津贴应按实际生育情况发放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多胎生育待遇属于法定权益不可协商免除。员工应保留完整就医记录和政策文件,若企业拒绝支付应及时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