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漏缴养老险员工获补缴及利息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漏缴养老险员工获补缴及利息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利息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至2024年5月离职。期间公司以业务不规范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张某某退休时养老金账户余额不足。离职后张某某通过社保稽核发现公司漏缴行为,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19-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其仅提交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承认存在用工事实但否认缴费义务,仲裁委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认定公司应依法参保。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1月-2024年5月期间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仍需承担社保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补缴社保需明确缴费基数和年限,利息计算应参照银行同期利率。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