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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养老险欠费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养老险欠费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引发争议,员工主张公司补缴保费并支付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社保断缴问题,随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公司存在连续18个月未缴纳养老险的违法行为,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险并支付欠缴期间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补缴申请,且利息主张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已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对员工主张的断缴事实予以认可。针对利息诉求,仲裁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关于养老金待遇的规定进行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缴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社保缴纳的连续性,断缴行为可能引发补缴及利息责任。劳动者发现社保问题应及时维权,留存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利息诉求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主张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