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未缴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生育保险未缴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市场专员。2024年5月生育后,向公司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遭拒。公司称已按内部规定给予生育补贴,但未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法定待遇,应全额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且已支付部分生育相关费用,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分娩记录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提供虚假的所谓'生育补贴发放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凭证,其未能提供,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约3.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生育补贴后,实际支付3.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医疗费用依法从社保基金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参保,避免承担额外补偿责任。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单、医疗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若企业以补贴替代社保,仍需承担法定缴费义务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