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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因年限证明缺失索赔遭拒如何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因年限证明缺失索赔遭拒如何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年限认定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至2024年5月离职。离职时发现公司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且因工作调动频繁,档案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其无法提供连续工作年限证明。经核查,张某某实际工龄达9年,但因公司未妥善保存人事档案,社保部门仅认可6年参保记录,直接影响养老金核算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档案管理责任,赔偿养老金差额;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交证明材料且已离职,无法补正历史档案,认为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历年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2018年后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证、同事证言及社保缴纳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档案保管义务,仲裁庭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办养老保险年限证明手续,并赔偿部分养老金差额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超过追诉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因保管不善导致社保损失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