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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赔约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赔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员工主张未缴社保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两年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通过个人渠道获取社保缴费通知单,发现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需支付未缴社保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承担补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提供缴费凭证,认为社保缴纳属于行政范畴不构成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通知单、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认定公司违法,支持员工主张的补偿金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纳社保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共计2024年某月某日执行完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保;《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强化社保缴纳意识,员工应主动留存缴费凭证等证据。即使未签合同,社保缴纳义务仍不可免除。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