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工作证明追缴养老社保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工作证明追缴养老社保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至2024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张某某发现后多次沟通无果,遂以工作证明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21-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及滞纳金;公司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拒绝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社保记录,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作为工作证明,公司虽否认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采纳工作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1-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支付滞纳金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工作证明可有效弥补书面合同缺失,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间接证据。企业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维权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