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社保缺失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派遣工社保缺失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社保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以派遣关系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导致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完成社保缴纳义务,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证及医疗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出示派遣协议,但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认定用工单位需对派遣工社保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赔偿张某某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工承担社保义务,未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不得通过派遣关系规避社保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及时维权是关键。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