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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报销比例争议补缴社保案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报销比例争议补缴社保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报销比例及社保补缴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因工伤需就医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主张按50%比例报销,张某某认为应依据社保政策全额报销。双方就报销比例产生分歧,张某某后以未足额报销医疗费用及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社保报销规定,要求按100%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公司辩称已与员工签订医疗报销协议约定50%比例,且未参保系员工个人选择。双方对报销比例标准及社保缴纳义务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及社保局政策文件,公司出示内部报销制度文本及员工签字的协议。庭审中公司主张协议有效,张某某则强调协议未明确告知社保规定且存在胁迫情形。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凭证及协议签署过程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裁决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但认为医疗报销协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驳回全额报销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关于将部分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某省人社厅〔2023〕12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定性,医疗报销协议不得规避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及时留存医疗单据及沟通记录,对社保补缴要求应优先主张。争议中应重点审查协议是否符合政策强制性规定,避免因格式条款无效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