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因企业未缴失业险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因企业未缴失业险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引发失业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后,发现公司三年来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某某认为高管应享受同等社保待遇,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失业金损失。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可享受企业内部补偿方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补偿;企业辩称高管不属于社保参保范围且已提供替代性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高管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其自2021年入职以来从未参保。员工提供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佐证劳动关系,企业仅出示内部补偿协议但未明确替代社保的具体方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为高管缴纳失业保险,应赔偿张某某无法申领的失业金损失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高管与普通员工均属劳动关系主体
分析启示:企业常误将高管排除在社保范围外,但法律未区分岗位层级。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社保制度,员工应主动核查参保情况并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