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小微企业员工门诊费补缴纠纷案

小微企业员工门诊费补缴纠纷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门诊费补缴纠纷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补缴门诊费用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缴纳社保。2024年11月张某某因急性胃炎产生门诊费用约3.5万元,自行垫付后向公司主张报销。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报销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补缴社保并报销门诊费用;公司抗辩称未签订医疗费用报销协议,且员工未及时提交票据,认为门诊费用属于个人医疗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月份的养老和失业保险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门诊收费单、诊断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虽否认医疗费用与工作相关,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十条,认定公司存在社保漏缴事实,但对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因缺乏明确约定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公司须补缴2024年5月至11月期间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但门诊费用报销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义务)、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用工需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票据。医疗费用报销需以社保关系建立为前提,且用人单位仅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承担责任。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流程,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和证据完整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