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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引争议公司拒付产检费用

案件标题:生育证明引争议公司拒付产检费用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生育,产生产检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主张生育保险补偿,公司以未签订生育保障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及产检费用清单,但公司认为证明材料不完整且员工未提前申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产检费用;公司认为员工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且未履行提前申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医院生育证明及产检费用单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生育保险的违法行为,但因员工未完整提供生育申报材料,影响部分补偿主张

仲裁结果: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偿2.8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未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留存生育证明及费用单据,如遇未参保情况,应尽快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本案因材料不完整导致部分赔偿未获支持,凸显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