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依养老手册缴纳养老险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依养老手册缴纳养老险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向其发放《员工养老手册》明确约定按上海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实际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险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养老手册约定未缴纳养老险,要求补缴并赔偿养老金损失;公司辩称手册系参考文件非正式合同,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属默认接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数据。张某某出示养老手册原件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公司明知缴费标准却故意未执行。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2018-2024年度养老保险,并赔偿张某某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规定,养老手册不能替代法定社保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缴费凭证及书面约定,发现违规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