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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养老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因缴费缺失无法领取养老金,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社保漏缴且应赔偿养老金损失;公司辩称近年经营困难导致资金缺口,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其仅提供部分月份的财务报表。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养老金计算明细,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无力补缴。仲裁委依据社保缴费记录与工资单认定公司违法,要求限期补缴欠费部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因未缴导致的养老金损失1.2万元。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补缴,逾期将加付滞纳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4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不受经营状况影响,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若遇基金缺口问题,可协商分期补缴或申请政府社保补贴,避免因客观困难导致执行受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