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追索社保补偿遭小微企业拒赔

员工追索社保补偿遭小微企业拒赔

案件标题:员工追索社保补偿遭小微企业拒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社保缴纳义务及赔偿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张某某多次口头提醒公司社保问题,但公司均以'公司规模小、员工自愿放弃'为由拒绝。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保并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形式支付社保费用,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参保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系统性未缴社保行为。公司主张的现金支付说法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仲裁庭认定其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未支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需补缴且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员工需注重证据留存。口头协议难以支持双倍工资主张,但社保补缴请求具有强制执行力。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