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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裁员未缴失业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裁员未缴失业保险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因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失业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裁员通知文件,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5月15日。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且裁员程序存在瑕疵。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判定公司需赔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需确保社保合规缴纳,员工非自愿失业应留存证据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裁员程序违法,导致双重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裁员流程,员工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