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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年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三年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在职期间,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持续工作三年后提出离职。离职时,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取了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从未为其参保,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社保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三年未缴社保违法,应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社保由个人承担,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记录截图、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协议,但未能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员工签字真实性。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协议因程序瑕疵无效,采信社保记录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扣除员工个人应承担部分后,公司实际支付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协议约定由员工个人承担社保义务的,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免除性,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均无效。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社保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仲裁委虽支持补偿金请求,但因协议无效导致赔偿金额有所减免,提示员工需完善举证链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