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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保险卡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持保险卡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及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卡,但未缴纳社保费用。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医保卡记录显示公司曾为其缴纳部分医疗费用,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保卡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应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且医保卡仅用于员工门诊,未涉及社保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保卡原件及医院诊疗记录,公司质疑卡面信息真实性。仲裁委结合医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流水及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依法调取社保缴纳记录核实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离职期间的社保费用约3.5万元,医疗费用损失因缺乏直接关联证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关系成立即产生缴费义务。

分析启示:员工可凭医保卡等间接证据主张社保权益,但需注意时效性。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举证困难。医疗费用赔偿需提供明确关联证据,仅凭医保卡难以完全支持诉求。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