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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医疗费用部分报销被拒,仲裁支持非医保项目索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医疗费用部分报销被拒,仲裁支持非医保项目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住院治疗。2024年3月出院后,张某某向公司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部分治疗项目属于非医保目录为由,仅同意报销约3.5万元,其余费用要求自行承担。张某某认为公司应全额承担工伤治疗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伤治疗费用应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辩称仅需报销医保目录内项目,非医保部分属于员工自费范畴,且已通过内部协议约定相关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中关于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条款及部分发票复印件。庭审中,公司强调已明确告知报销规则,而张某某则指出协议条款未明确排除非医保项目,且未履行协商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要求其补足医保目录外合理费用,驳回张某某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得通过协议规避法定责任;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费用凭证,区分医保目录内外项目。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工伤治疗费用需全额承担,但需证明费用合理性及与工伤的直接关联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