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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员工离职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未缴社保员工离职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遂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则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商业保险可替代社保,并称员工未提出异议属默认接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无法出示。张某某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每月工资包含社保补贴,但未实际缴纳。公司承认存在违规,但主张部分月份因业务调整暂缓缴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2.8万元及未缴月份的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发现违规应及时维权。未缴社保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未缴月份工资的两倍,但需确保证据链完整。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