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欠缴养老险员工索赔约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欠缴养老险员工索赔约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因公司未缴保费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其权益受损,公司辩称员工曾在入职时签署过放弃社保的协议并已通过其他方式参保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证据。公司出示了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但仲裁委认定该声明因未明确告知法律后果且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30日内补缴张某某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赔偿因未缴导致的养老金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职工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责任,员工可通过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