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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赔失业医疗补助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赔失业医疗补助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员工主张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张某某申请失业保险医疗补助时发现公司未参保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索赔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医疗补助,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已超过维权时效,同时称医疗补助应由社保基金支付而非企业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员通知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查询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认定公司存在社保漏缴行为,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补助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申请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员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否则需承担员工无法享受待遇的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凸显社保合规管理的重要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