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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金申请遭拒维权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金申请遭拒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随即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公司以未办理离职备案为由拒绝配合,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申领。事发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致使其失业待遇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金损失,认为裁员程序违法且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辩称其已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失业登记,故主张不应由公司承担失业金发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失业金申请被拒的书面证明。公司承认解除合同事实,但强调张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失业登记。仲裁员现场核查社保系统数据,确认公司未按《社会保险法》为张某某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导致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金,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1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社保合规管理,劳动者遇裁员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申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合法,同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