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参保生育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参保生育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生育住院治疗,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后其保胎期间因身体恢复需延长产假,公司以未签生育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补贴。张某某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工资记录证明参保情况,但公司称仅缴纳了部分月份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且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参保且未签署生育协议,主张生育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医院收费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截图;公司对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社保缴费系统,确认公司存在漏缴行为。双方就产假工资计算标准产生分歧,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月至8月生育保险费并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原待遇支付。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建议员工及时核查社保缴纳明细并保留工资凭证。若遇漏缴情况,需在知晓权利受损1年内主张权利,同时注意收集医疗费用发票等直接证据,确保维权主张具有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