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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医保补缴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医保补缴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社保补缴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公司发放的医疗保障卡无法正常使用,遂通过医保中心核查确认公司存在漏缴行为。张某某持有公司提供的医疗卡原件及盖章的离职证明,要求公司补缴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医保费用,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实际缴纳医保导致其权益受损,公司辩称已向员工发放医疗卡即完成社保缴纳义务。双方对医疗卡是否具有实际参保效力产生分歧,公司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仅缴纳了部分月份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医疗卡原件及医保中心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缴费凭证。仲裁委责令公司限期提交社保缴纳材料,其逾期未提供。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医保的违法行为,对补缴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在15日内补缴张某某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医疗卡未实际参保属于虚假履行义务行为,员工有权主张补缴及滞纳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医疗卡仅是辅助凭证需配合参保记录使用。员工维权时应主动核实医保账户实际参保情况,保留工资单等基础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