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发票追社保报销被拒案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发票追社保报销被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因未参保,其向公司主张报销无果,遂持医疗发票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应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医疗费用超出社保报销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参保记录,公司未能举证。员工提交完整医疗发票、病历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拒绝承担费用,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裁决公司全额报销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需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留存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小微企业主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建议劳动者在入职首月内完成社保登记,避免因用工关系存疑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