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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生育,因保险未缴导致需自费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产后向公司主张补偿未果,遂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且生育费用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销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商业保险凭证,公司仅出示了2022年购买的商业意外险保单。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明细、产检记录及未参保证明。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纳生育保险,但主张商业保险已覆盖相关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的需承担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需保留就医记录等证据。生育保险补偿时效为1年内,户籍地仲裁委对跨地区社保争议有管辖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